证明开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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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

发布日期:2018年01月23日 来源: 本网原创

  【事项名称】

 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

  【事项描述】

 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,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,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。

  【受理部门】

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

  地址: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,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  联系电话: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  【办理时限】

  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 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。

  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  报送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
  【报送资料】

序号

资料名称

原件/复印件

份数

备注

1
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

原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

  【办理流程】

  【政策依据】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611号)

  【收费标准】

  不收费

  责任编辑:纳税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