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登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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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纳税人登记

发布日期:2018年01月18日 来源: 本网原创

 

【事项名称】

自然人纳税人登记

【事项描述】

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、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。

本事项为地税业务。

【受理部门】

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

地址: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,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联系电话: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【办理时限】

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。

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报送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
【报送资料】

(一)必报资料

序号

资料名称

原件/复印件

份数

备注

1

《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》(B表)

原件

1

2

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

原件及复印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
(二)条件报送资料

1.任职、受雇的外籍人员或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提供

序号

资料名称

原件/复印件

份数

备注

1

外籍人员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

原件及复印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
2

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

原件及复印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
2.履约的外籍人员或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提供

序号

资料名称

原件/复印件

份数

备注

1

外籍人员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

原件及复印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
2

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或协议

原件及复印件

1
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
·      

【办理流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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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05〕第452号)第三十六条;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20号)第五条;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3〕第21号)。

【收费标准】

    不收费

  责任编辑:纳税服务中心